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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領

怎樣索取試行計劃的申領表?

  • 現金津貼辦事處會在每月的月底向於下個曆月輪候公屋超過三年而並未獲首次公屋編配的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發出通知書。
  • 可能同時符合其他現金津貼申領資格的住戶會同時收到申領表。

填寫申領表前的注意事項

  • 收到申領表時,請核對列印在申領表上的公屋申請編號,以及申領者和家庭成員(如適用)的姓名是否正確。
  • 填寫申領表前,請先詳閱《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須知》
  • 申領表樣本(注意:申領表將由現金津貼辦事處向相關住戶發出,此樣本不能當作申領表使用。)

填寫申領表的4個步驟

  • 填寫第2頁的「個人資料」;
  • 填寫第2頁的「銀行賬戶資料」;
  • 詳細閱讀第3及第4頁的「聲明」內容後,申領者及所有年滿18歲或以上家庭成員於第4頁簽署;以及
  • 將以下所需文件連同填妥的申領表一併遞交:
    • 用作收取現金津貼的銀行賬戶的證明文件,例如印有銀行賬戶持有人姓名及賬戶號碼的存摺頁面或月結單副本(不接受銀行卡影印本);
    • (如適用)就年滿11歲或以上而又已領取香港身份證的家庭成員,如從未遞交相關香港身份證副本予房屋署申請分組(申請分組(公屋)),須遞交上述家庭成員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及
    • (如適用)如家庭成員未持有香港身份證或香港出生證明書,申領者須遞交上述家庭成員的單程證副本。

如何遞交申領表?

  • 申領住戶可把填妥的申領表及所需文件:

    • 郵寄至「荃灣郵政局郵政信箱209號房屋署現金津貼辦事處」;或
    • 於辦公時間內投放至下列房屋署辦事處的文件投遞箱內:
      • 新界葵涌葵安道1號5樓房屋署現金津貼辦事處;或
      • 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
  • 如申領者及家庭成員已登記「智方便+」或持有有效的個人數碼證書,可透過掃瞄申領表上的二維碼填妥及遞交電子表格。

* 現金津貼辦事處的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 – 18:00
(公眾假期除外)

重要事項

  • 在申領表內所填報的資料必須全部屬實,正確無訛。任何人士如蓄意提供虛假資料或漏報資料以騙取現金津貼乃屬刑事行為,除可導致喪失領取現金津貼的資格外,亦可能因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而被起訴。任何人士如觸犯該條例並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現金津貼辦事處有權取消其試行計劃下的申領,並追收多領款項。申領者亦有可能因此被取消公屋申請。
  • 現金津貼辦事處會就申領事宜向申領住戶發出手機短訊,為慎防詐騙,現金津貼辦事處所發出的短訊不會包含任何連結,亦不會要求申領住戶以短訊回覆。另外,現金津貼辦事處只會以特定電話號碼3105 2323致電申領者或其公屋申請內的家庭成員;現金津貼辦事處的職員並不會致電申領住戶索取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號碼、銀行賬戶資料等)。如申領住戶對來電的真確性存有懷疑並需要進一步確認,可致電熱線3105 3333。
  • 試行計劃為期三年,至2024年年中。任何現金津貼將最多發放至2024年6月。
  • 試行計劃並不允許追溯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