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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A. 申領資格

A1.現金津貼試行計劃(試行計劃)的申領資格為何?

主要申領資格包括︰

  • 必須是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即二人或以上的申請住戶,或「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的申請者;
  • 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仍未獲首次公屋編配,而其編配資格仍然有效(相關資料請見下列第A2問);
  • 居於香港但並非居於公營房屋(相關資料請見下列第A6及A7問);以及
  • 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

詳細的申領資格請參考《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須知》(下稱《津貼申領須知》)。

A2.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的公屋編配資格怎樣才算仍然有效?

一般公屋申請住戶須符合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在香港沒有擁有住宅物業、符合居港年期規定、不持有仍然有效的「綠表資格證明書」、沒有要求暫緩其公屋申請,以及其公屋申請並非處於被凍結/暫緩階段等,其公屋編配資格才算仍然有效。詳細的申領資格請參考《津貼申領須知》。

A3.如某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當中有成員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是否整個住戶都不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不符合。申領住戶須符合編配公屋基本資格,包括不得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香港任何住宅物業或該類物業的任何權益。如某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當中有成員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該住戶不合資格編配公屋,亦不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A4.如某一般公屋申請住戶超出公屋申請所訂的入息及/或資產淨值限額,是否整個住戶都不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不符合。申領住戶須符合編配公屋基本資格,包括符合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訂定的入息和資產淨值限額。若某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的每月總入息及/或總資產淨值超出所訂定的限額,該住戶並不合資格編配公屋,亦不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房委會會按年修訂有關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有關資料可到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台的房屋署申請分組(下稱申請分組(公屋))索取,或可於房委會/房屋署網站(www.housingauthority.gov.hk)下載。

A5.如某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的公屋申請正處於被暫緩/凍結階段,是否整個住戶都不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不符合。申領住戶的公屋編配資格必須處於有效狀態。如某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的公屋申請處於被暫緩/凍結階段,該住戶並不會在期間獲編配公屋,亦不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相關資料請見上列第A2問)

A6.試行計劃下甚麼人士屬於居住於公營房屋而不符合申領資格?

下列人士屬於居住於公營房屋 –

  • 居於房委會轄下公屋/香港房屋協會(房協)轄下甲類和乙類屋邨出租單位的租戶及/或認可住客 (即名列在房委會/房協轄下出租單位租約上的人士);或
  • 以許可形式居於房委會轄下公屋 / 中轉房屋的人士;或
  • 在房委會發出遷出通知書的限期屆滿,仍居於房委會轄下公屋的前租戶及 / 或前認可住客;或
  • 以許可形式居於房協轄下甲類和乙類屋邨出租單位(不包括暫租住屋)的人士。

這些人士並不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A7.房協的甲類和乙類出租單位是否屬於試行計劃下公營房屋的涵蓋範圍?

房協轄下除暫租住屋外的所有出租單位(不論甲類和乙類),都屬於試行計劃下公營房屋的涵蓋範圍。因此,其租戶、認可住客及以許可形式居於其轄下出租單位的人士均不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A8.是否所有家庭成員均須符合申領資格,有關住戶才可申領現金津貼?

不是。申領住戶中,即使申領者或部份家庭成員因居住於公營房屋、領取綜援或在獄中服刑而不符合資格領取現金津貼,若其他家庭成員符合所有資格,仍可申領現金津貼。現金津貼金額會按符合申領資格家庭成員的數目發放。

A9.如某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符合所有申領資格,但又無須就現時居所繳付租金,可否申領現金津貼?

可以。現金津貼並非「租金津貼」,現金津貼辦事處不會要求申領住戶提供租約或繳交租金收據等文件。

A10.如某一般公屋申請住戶要求暫緩其公屋申請,有關住戶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嗎?

不符合。公屋申請者在等待編配公屋期間,或會因各種原因(例如等待家庭成員來港團聚等)而要求暫緩編配公屋,期間房委會會暫緩其公屋編配,因此這類一般公屋申請住戶並不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A11.如某一般公屋申請住戶持有有效的「綠表資格證明書」,有關住戶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嗎?

不符合。由於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可按其意願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選擇購買房委會或房協轄下的資助出售房屋計劃的單位,以代替編配公屋;而在「綠表資格證明書」的有效期內房委會會暫緩其公屋編配,因此這類一般公屋申請住戶並不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A12.假設有一名人士年滿55歲時透過配額及計分制申請公屋(即非長者一人申請者),並在今年年初年滿58歲時改為申請「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他今年是否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否。雖然該人士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但他必須在年滿60歲時才符合「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的編配公屋資格。由於申領住戶的公屋編配資格必須處於有效狀態,因此該人士須待年滿60歲時才可能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A13.透過配額及計分制申請公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是否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不符合。房委會提供公屋以一般申請者(即家庭和長者一人申請者)平均約三年獲首次編配單位為目標。考慮到房委會這輪候時間目標,政府希望透過試行計劃向符合所有申領資格的一般公屋申請住戶提供現金津貼,以紓緩他們因長時間輪候公屋而面對的生活困難。由於非長者一人申請者採取配額及計分制,輪候時間目標並不適用,因此非長者一人申請者並不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A14.曾接受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住戶可否輪候公屋?他們可否申領現金津貼?

一般來說,各項資助置業計劃的前業主/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均不符合資格申請公屋,因此亦不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不過,在現行公屋申請制度下,房屋署會特別考慮接納以下情況而又符合其他申請公屋資格的公屋申請:

  • 經法庭裁定破產;
  • 陷入經濟困境以致需領取綜援;
  • 家庭環境逆轉,例如離婚、家庭經濟支柱身故等;
  • 家庭收入銳減,以致難以償還按揭貸款;或
  • 家庭面對健康或個人問題,但嚴重程度不足以令他們符合接受體恤安置的資格。

因此曾接受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住戶如屬上述情況,經房屋署批准後可獲登記申請公屋。如該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符合試行計劃的所有資格,亦可申領現金津貼。

A15.現居於資助安老院舍的一般公屋申請住戶是否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只要現居於資助安老院舍的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符合試行計劃的所有資格,便可申領現金津貼。

A16.某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如已完成及通過公屋詳細資格審核階段,但仍未獲首次公屋編配,是否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只要該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符合試行計劃的所有資格,便可申領現金津貼。

B. 計算輪候時間

B1.如何計算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

釐定一般公屋申請住戶是否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會沿用釐定公屋編配先後次序的機制。

簡單來說,公屋編配的先後次序以公屋申請的「相應登記日期」作準。如沒有該日期,則以「登記日期」作準。

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的「登記日期」載於由房屋署在完成公屋申請登記後發出的「藍卡」上。如其公屋申請其後有任何更新或變動而被編訂一個「相應登記日期」,此「相應登記日期」會列明於房屋署當時向申請者發出的通知信上。如一般公屋申請住戶須查詢上述資料,可致電房委會熱線2712 2712。

C. 申領安排 - 通知書及申領表

C1.怎樣索取「申請領取現金津貼表」(申領表)?可以在現金津貼辦事處網頁下載嗎?

申領表將由現金津貼辦事處直接寄給可能合資格的一般公屋申請住戶。(有關補發申領表事宜,請見下列第C5問)

C2.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在甚麼時候會收到試行計劃的通知書/申領表?

現金津貼辦事處會在每月的月底向於下個曆月輪候公屋超過三年的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發出通知書。可能同時符合其他現金津貼申領資格的住戶亦會同時收到申領表。

C3.在甚麼情況下,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只會收到試行計劃的通知書而沒有申領表?

現金津貼辦事處會在每月的月底向於下個曆月輪候公屋超過三年的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發出通知書。部分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可能只會收到通知書而沒有申領表,原因可包括:

  • 公屋申請者及所有家庭成員正居住於公營房屋;
  • 公屋申請暫時被凍結;
  • 一般公屋申請住戶要求暫緩其公屋申請;
  • 一般公屋申請住戶正持有有效的「綠表資格證明書」;
  • 公屋申請者已參加「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但未滿60歲;或
  • 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已參加「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的人士,但公屋申請者/家庭成員未滿60歲。

C4.如果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但依然未收到試行計劃的通知書及/或申領表,可以怎樣做?

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可致電熱線3105 3333、電郵至enquiry@cashallowance.gov.hk,或在辦公時間內到訪新界葵涌葵安道1號5樓現金津貼辦事處查詢。

C5.如果遺失了申領表,應如何處理?

如須補發申領表,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可致電熱線3105 3333、電郵至enquiry@cashallowance.gov.hk,或在辦公時間內到訪新界葵涌葵安道1號5樓現金津貼辦事處。

D. 申領安排 - 填寫申領表

D1.如發現預先列印於申領表上的資料有誤(如姓名或公屋申請編號不符等),應如何處理?

申領者可以在申領表上更正有關資料,並在旁邊加簽,及在遞交申領表時提交證明文件(如身份證副本等)。如有需要,住戶亦可致電熱線3105 3333、電郵至enquiry@cashallowance.gov.hk,或在辦公時間內到訪新界葵涌葵安道1號5樓現金津貼辦事處提出跟進。

D2.申領住戶的家庭成員須同時填寫香港身份證號碼和單程證號碼(如有)嗎?

申領住戶的家庭成員若持有香港身份證便無須填寫其單程證號碼。如家庭成員未持有香港身份證或未領有香港出生證明書,則須填寫單程證號碼並夾附相關證件副本。

D3.申領表上申領者及家庭成員如簽署日期不一樣,會否影響計算現金津貼起始月份?

不會。計算獲批核現金津貼申領的起始月份時,會以該申領住戶符合所有資格的月份,或以遞交已填妥申領表的月份而定(如經郵遞,將以郵戳上顯示的日期計算;如投放至文件投遞箱內,則以遞交當天的日期計算(房屋署會在有關文件上蓋上當天的日期)),以較遲者為準,最早計算日期為2021年7月1日。因此,即使申領表上申領者及家庭成員的簽署日期不一樣,亦不會影響計算現金津貼的起始月份。(計算現金津貼起始月份,可參考下列第H2問)

D4.填寫申領表時可否以蓋圖章或打手指模的方式代替簽署?

任何人士若因不懂書寫或健康情況而不能簽署,可以蓋圖章代替簽署,惟現金津貼辦事處並不接受以打手指模的方式代替簽署。

E. 申領安排 - 銀行賬戶

E1.申領住戶可以用哪類銀行賬戶領取現金津貼?

用以收取現金津貼款項的銀行賬戶,必須是登記人以個人名義或聯名開立的有效香港港元儲蓄或往來賬戶,現金津貼辦事處並不接受信用咭戶口、貸款戶口、定期存款戶口、投資戶口或外幣戶口等的賬戶。賬戶必須為申領表內的申領者及/或家庭成員所持有。

E2.申領住戶可否以香港以外的銀行賬戶領取現金津貼?

不可以。申領住戶不能以香港以外的銀行賬戶(包括離岸銀行戶口)領取現金津貼。

E3.如申領住戶已在本地銀行在海外或內地的分行開立賬戶,可否以該賬戶領取現金津貼?

不可以。

E4.申領表上須填寫銀行編號,這項資料可從哪裡找到?

銀行編號可以在銀行賬戶的存摺頁面或月結單找到,通常賬戶號碼的頭3個數字便是銀行編號。如有疑問,請直接向相關銀行查詢。

E5.申領表上須填寫賬戶號碼,這項資料可從哪裡找到?

賬戶號碼可以在銀行賬戶的存摺頁面或月結單找到,通常賬戶號碼的頭3個數字便是銀行編號,緊接著的數字便是賬戶號碼。如有疑問,請直接向相關銀行查詢。

E6.如果銀行賬戶持有人只有英文姓名,應如何處理?

申領住戶只須在申領表上填寫有關英文姓名便可。

E7.如申領住戶未能就使用哪位家庭成員的銀行賬戶作領取現金津貼而達成共識,應如何處理?

現金津貼辦事處只接受一個由申領者及/或申領表內的家庭成員所持有的銀行賬戶以用作領取現金津貼。申領住戶應先商議及決定使用哪位家庭成員的銀行賬戶,才填妥及遞交申領表。

E8.在領取現金津貼期間,申領住戶可以更改銀行賬戶資料嗎?

可以。申領住戶可填妥「更新資料表格CAS–2C」,連同欲更新以作收取現金津貼的銀行賬戶證明文件,例如印有銀行賬戶持有人姓名及賬戶號碼的存摺頁面或月結單副本(不接受銀行卡影印本),一併交回現金津貼辦事處。

F. 申領安排 – 遞交申領表

F1.遞交申領表的日期如何界定?

如經郵寄遞交申領表至「荃灣郵政局郵政信箱209號房屋署現金津貼辦事處」,申領表的遞交日期將以郵戳上顯示的日期計算;如以電子表格遞交申領表,則以「遞交電子表格確認通知書」上的遞交日期計算;如在辦公時間內投放至下列房屋署辦事處的文件投遞箱內,則以遞交當天的日期計算(房屋署會在有關文件上蓋上當天的日期)。

  • 新界葵涌葵安道1號5樓房屋署現金津貼辦事處;或
  • 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

F2.除遞交填妥及已簽署的申領表外,申領住戶須向現金津貼辦事處遞交甚麼證明文件?

申領住戶須遞交的證明文件包括:

  • 用作收取現金津貼的銀行賬戶的證明文件,例如印有銀行賬戶持有人姓名及賬戶號碼的存摺頁面或月結單副本(不接受銀行卡影印本);
  • (如適用)就年滿11歲或以上而又已領取香港身份證的家庭成員,如從未遞交相關香港身份證副本予申請分組(公屋),申領者須遞交上述家庭成員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 (如適用)如家庭成員未持有香港身份證或香港出生證明書,申領者須遞交上述家庭成員的單程證副本;及
  • (如適用)更改預先列印的資料,但從未向申請分組(公屋)提交更改資料的相關文件,須遞交證明文件(如身份證副本等)。

F3.申領住戶須提交租單或租房證明等文件嗎?

不用。

F4.申領住戶於遞交申領表時須提交入息/收入證明嗎?

不用,但申領者及其家庭成員須於申領表內聲明每月總入息及總資產淨值沒有超過房委會規定公屋申請的有關限額,同時沒有擁有/與他人共同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該類物業的權益。雖然申領住戶於遞交申領表時無須提交相關證明文件,惟須保留相關文件,包括填寫申領表日期前六個曆月及領取現金津貼期間的入息及資產證明等,以便日後可能作查核之用。

F5.申領住戶如何遞交申領表?可否透過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申領表?

申領住戶可把填妥的申領表及所需文件:

  • 郵寄至「荃灣郵政局郵政信箱209號房屋署現金津貼辦事處」;或
  • 於辦公時間內投放至下列房屋署辦事處的文件投遞箱內:
    • 新界葵涌葵安道1號5樓房屋署現金津貼辦事處;或
    • 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

如申領者及家庭成員已登記「智方便+」或持有有效的個人數碼證書,可透過掃瞄申領表上的二維碼填妥及遞交電子表格。

房屋署不接受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申領表。

F6.如申領住戶選用郵遞方式遞交申領表,須支付足額郵資嗎?

申領住戶必須支付足額郵資。現金津貼辦事處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若寄往現金津貼辦事處的郵件郵資不足,香港郵政會把郵資不足的郵件退回寄件人,並向寄件人追收欠資及附加費。如郵件上沒有註明回郵地址,香港郵政會按照既定程序處理無法派遞的郵件。

F7.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在收到申領表後,最遲須於甚麼時候遞交申領表?

有意申領現金津貼的住戶應盡快遞交已填妥的申領表及所需文件。現金津貼辦事處並沒有就申領表設立最遲遞交限期,但要注意試行計劃為期三年,發放現金津貼至2024年6月。

此外,要留意計算現金津貼的起始月份,會以該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符合所有資格的月份,或以遞交已填妥申領表的月份而定,以較遲者為準,最早計算日期為2021年7月1日。現金津貼以有關曆月的首天起計算。

G. 審批安排及申領結果

G1.審批現金津貼的申請需時多久?

現金津貼辦事處會盡快處理申領個案。在收到申領表及所有相關資料後,現金津貼辦事處會在1至2個月內完成大多數申領個案的審批程序並向申領者發放津貼。

G2.現金津貼辦事處會在收到申領住戶遞交的申領表後,確認申領表已收悉嗎?

現金津貼辦事處一般會以手機短訊通知申領者,確認申領表已收悉。如申領者並未提交手提電話作為聯絡方式,現金津貼辦事處則會向申領者寄出「確認通知書」。

現金津貼辦事處不會以電郵方式發出「確認通知書」。

如申領者在遞交申領表兩星期後仍未收到由現金津貼辦事處發出的確認短訊或「確認通知書」,可致電熱線3105 3333、電郵至enquiry@cashallowance.gov.hk,或在辦公時間內到訪新界葵涌葵安道1號5樓現金津貼辦事處查詢。

G3.現金津貼辦事處會怎樣通知申領住戶的申領結果?

現金津貼辦事處在完成審核後,會盡快向申領者寄出「申領結果通知書」。

G4.申領住戶可以選擇以電子郵件方式收取「申領結果通知書」嗎?

不可以。

G5.首次發放現金津貼的金額是多少?

首次現金津貼發放金額將包括由計算現金津貼的起始月份至首次發放津貼當月的津貼款額。(計算現金津貼起始月份,可參考下列第H2問)

G6.現金津貼辦事處會通知成功申領現金津貼的住戶每月獲發現金津貼的金額嗎?

會。現金津貼辦事處會向有關申領住戶發出「申領結果通知書」,列明審批結果,當中包括獲發現金津貼的金額(如適用)。

G7.現金津貼的申領如果不成功,申領住戶可以提出覆核申請要求嗎?

可以。申領者可以在「申領結果通知書」、「調整現金津貼金額通知書」或「终止發放現金津貼通知書」的發出日期起計一個月內,連同充分支持相關理據的證明文件,向現金津貼辦事處遞交「覆核申領資格表格CAS-5C」以提出覆核要求。逾期將不予考慮。

G8.現金津貼申領不成功的原因是甚麼?

申領住戶在下列情況下,將未能成功申領現金津貼:

  • 申領者及所有家庭成員正居住於公營房屋;
  • 申領者及所有家庭成員正領取綜援;
  • 公屋申請暫時被凍結;
  • 公屋申請被/自行取消;
  • 公屋申請不符合公屋編配資格;
  • 該住戶要求暫緩其公屋申請;
  • 該住戶正持有有效的「綠表資格證明書」;
  • 該住戶未交齊有關申領現金津貼的所需文件;
  • 該住戶中有家庭成員尚未在申領表上簽名;
  • 由於更新家庭成員資料而導致該住戶變成非長者一人申請;
  • 該住戶已獲首次公屋編配;或
  • 更新家庭成員資料後,根據「相應登記日期」的輪候時間少於三年。

H. 現金津貼金額水平

H1.現金津貼金額水平如何?會否按年調整?

現金津貼金額水平按申領住戶中合資格成員的數目而定:

住戶中合資格成員人數 現金津貼金額(每月)
1人 1,300 元
2人 2,250 元
3人 2,700 元
4人 3,050 元
5人 3,350 元
6人或以上 3,900 元

試行計劃為期三年,期間現金津貼金額水平將維持不變。

H2.怎樣計算現金津貼的起始日期?

現金津貼起始月份,會以該申領住戶符合所有資格的月份,或以遞交已填妥申領表的月份而定,以較遲者為準,最早計算日期為2021年7月1日開始計算現金津貼。現金津貼以有關曆月的首天起計算。

例子(一):某住戶的公屋申請登記日期為2018年9月6日,他們將於2021年9月6日輪候公屋超過三年,因此他們將由2021年9月符合「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的資格準則。假設他們符合所有資格並於同月遞交申領表,開始計算現金津貼的起始月份將為2021年9月。

例子(二):某住戶於2021年7月13日符合所有申領資格,並於同日遞交已填妥的申領表,該住戶的現金津貼發放將由2021年7月1日起計算。

例子(三):某住戶於2021年7月13日符合所有申領資格,並在2021年8月10日才遞交已填妥的申領表。根據「較遲者為準」原則,現金津貼辦事處會以2021年8月作為計算獲批核申請現金津貼的起始月份,因此該住戶的現金津貼發放將由2021年8月1日起計算。

I. 發放安排

I1.申領住戶可否向現金津貼辦事處提出提早/延遲領取某月份的現金津貼?

不可以。現金津貼會於每月的月底經銀行發放。

I2.按月發放的現金津貼會於甚麼時候轉賬至申領住戶所指定的賬戶?

按月發放的現金津貼會安排於每月月底轉賬至該申領住戶所指定的銀行賬戶中。

I3.如申領住戶懷疑透過銀行轉賬的津貼金額與現金津貼辦事處通知可獲得的津貼金額不符,應怎樣處理?

如透過銀行轉賬的現金津貼金額與現金津貼辦事處通知可獲得的津貼金額不符,住戶可致電熱線3105 3333、電郵至enquiry@cashallowance.gov.hk,或攜同銀行轉賬文件在辦公時間內到訪新界葵涌葵安道1號5樓現金津貼辦事處查詢。

I4.如果現金津貼辦事處未能在申領住戶遞交申領表當月完成審核,會否影響有關住戶領取現金津貼的起始月份?

即使現金津貼辦事處未能在申領住戶遞交申領表當月完成審核,計算現金津貼的起始月份亦不會受到影響。現金津貼辦事處會在首次發放時補回之前住戶應得但未獲發放的金額。相關資訊請見上列第H2問。

I5.如申領住戶不清楚其銀行賬戶有沒有自動轉賬服務,應怎樣處理?

申領住戶可直接向該銀行查詢。

I6.就透過銀行轉賬的現金津貼金額,銀行會否收取手續費?

銀行一般不會收取轉賬的手續費,詳情可以直接向有關銀行查詢。

I7.如沒有銀行戶口,可以怎樣領取現金津貼?

現金津貼一般以銀行自動轉賬方式發放至申領住戶的銀行賬戶中。只有在特殊情況下(例如申領者及其家庭成員因特別困難而未能在本地銀行開設賬戶),現金津貼辦事處才會視乎個別情況,考慮批准以支票形式發放現金津貼。津貼同樣會按月發放,惟申領者須在每月的第五個工作天起親身到現金津貼辦事處,經核對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後簽收支票。

J. 終止發放現金津貼

J1.申領住戶獲首次公屋編配後,現金津貼的終止月份是怎樣計算?

申領住戶獲首次公屋編配後,不論接受該編配與否,將不再符合試行計劃的申領資格,但按房屋署既定公屋編配機制獲釐定為「可被接納」拒絕配屋建議的理由除外(相關資訊請見下列第J4問)。

如住戶接受編配,現金津貼會發放至就公屋單位簽署租約月份的月底為止。

如住戶拒絕編配,在一般情況下,現金津貼會根據「配房通知信」辦理租用公屋單位手續的月份,發放至該月月底為止。

如住戶在「預配將落成公屋計劃」下拒絕編配,現金津貼則會發放至以下其中一個月份的月底為止 -

  • 「配房通知信」中辦理預配手續的月份;或
  • 接受上述(i)的預配後,但在屋邨邀約辦理簽訂租約前通知房委會拒絕接受公屋單位編配的月份;或
  • 屋邨邀約辦理簽訂租約的月份。

如住戶在「特快公屋編配計劃」下拒絕自選單位編配,現金津貼會根據「預留自選單位配房通知信」中辦理預留自選單位手續的月份,發放至該月月底為止。

例子:某申領住戶於2022年9月26日收到信件獲首次編配,他們接受首次編配並於10月5日簽署租約,因此他們領取現金津貼的最後月份將是2022年10月。如果申領住戶拒絕編配,而相關的「配房通知信」中辦理租用公屋單位手續的日期是2022年10月5日,其領取現金津貼的最後月份亦將是2022年10月。

J2.如申領住戶經過公屋詳細資格審查階段後被取消公屋申請,現金津貼的發放是否會終止?

是,現金津貼會於申請分組(公屋)取消該申領住戶公屋申請月份的下一個曆月終止發放。若發現有關住戶在領取現金津貼期間並非一直符合相關資格(包括公屋編配資格),現金津貼辦事處可以在應發放的現金津貼金額中扣除多領的款項、調整現金津貼金額、終止發放現金津貼,及/或追收有關住戶多領的款項,而有關住戶亦有可能因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而被起訴。

另外,申領住戶如因成功購買資助自置居所計劃單位而被取消其公屋申請,該住戶的現金津貼會於簽訂買賣協議月份的下一個曆月終止發放。

J3.除申領住戶獲首次公屋編配外,現金津貼辦事處會在甚麼情況下終止向住戶發放現金津貼?

除申領住戶獲首次公屋編配外,可能終止發放現金津貼的情況包括:

  • 申領者及所有家庭成員正居住於公營房屋;
  • 申領者及所有家庭成員正領取綜援;
  • 公屋申請暫時被凍結;
  • 公屋申請被/自行取消;
  • 公屋申請不符合公屋編配資格;
  • 該住戶要求暫緩其公屋申請;
  • 該住戶正持有有效的「綠表資格證明書」;
  • 由於更新家庭成員資料而導致該住戶的公屋申請變成非長者一人申請;
  • 該住戶未能提供足夠證明文件,以供現金津貼辦事處進行查核;或
  • 更新家庭成員資料後,根據「相應登記日期」的輪候時間少於三年。

J4.如果申領住戶拒絕首次公屋編配的理由被房屋署釐定為「可被接納」,現金津貼將於何時恢復?

如申領住戶覆核成功,拒絕首次公屋編配的理由被房屋署釐定為「可被接納」,現金津貼辦事處將會恢復發放現金津貼,並補發暫停期間合資格領取的現金津貼(如適用)。

K. 更新家庭狀況 - 一般查詢

K1.已遞交申領表的住戶須因家庭狀況/個人資料改變而重新遞交申領表?

不用。若申領住戶在遞交申領表後或在領取現金津貼期間的家庭狀況有所改變(例如嬰孩出生、身故、婚姻狀況改變等)而須更改家庭成員的資料,必須立即通知房屋署,讓現金津貼申領及公屋申請得以正確處理。該住戶須填妥試行計劃的「更新資料表格」(於《津貼申領須知》《附錄丙》列明「不須填表」的除外)(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及根據「公共租住房屋申請須知」第3.2段所述填妥更新公屋申請住戶資料的表格(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分別交回現金津貼辦事處及申請分組(公屋)。詳情請參閱《津貼申領須知》第4項及《附錄丙》。

K2.如果在遞交申領表後遷居,申領住戶應怎樣通知現金津貼辦事處?

該住戶須將更新公屋申請住戶資料的表格及有關文件,交予申請分組(公屋)。該住戶亦須填妥試行計劃的「更新資料表格CAS–4C」,遞交至現金津貼辦事處。詳情請參閱《津貼申領須知》第4項。

K3.怎樣領取申請試行計劃的「更新資料表格」?可以在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網頁下載嗎?

可以。試行計劃的「更新資料表格」,可於本網站內的「資訊中心」下載;或到以下房屋署辦事處索取:新界葵涌葵安道1號5樓房屋署現金津貼辦事處或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

K4.有甚麼方法遞交「更新資料表格」?可否透過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

申領住戶可把填妥的「更新資料表格」及所需文件:

  • 郵遞至荃灣郵政局郵政信箱209號「房屋署現金津貼辦事處」;或
  • 在辦公時間內投放至下列房屋署辦事處的文件投遞箱內:
    • 新界葵涌葵安道1號5樓房屋署現金津貼辦事處;或
    • 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

房屋署不接受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更新資料表格」/申領表。

K5.現金津貼辦事處會否向已遞交「更新資料表格」的申領住戶發出「確認通知書」嗎?

現金津貼辦事處一般不會向已遞交「更新資料表格」的申領住戶發出「確認通知書」。

不過,如果申領住戶遞交「更新資料表格」後於指定時間內仍未交齊相關證明文件,現金津貼辦事處將寄出信函提醒該住戶盡快遞交所須證明文件。

K6.審核「更新資料表格」需時多久?

所需時間視乎整體申領數量、「更新資料表格」內所填寫資料的準確性,以及有關住戶是否已提供相關資料以更新家庭狀況/個人資料(如適用)等而定。一般個案預計需時約一至兩個月處理。

K7.現金津貼辦事處會怎樣通知申領住戶更新資料的申請結果?

在完成審核有關更新資料申請後,現金津貼辦事處將會向該申領住戶發出「更新資料結果通知書」或「調整現金津貼金額通知書」,列明審批結果,包括列出更新後獲調整的現金津貼金額(如適用)。

L. 更新家庭狀況 – 增加/刪減成員及更新婚姻狀況

L1.如有已登記家庭成員因身故而須從公屋申請中刪減,但現金津貼申領表上仍有該成員的姓名,應如何處理?

申領者可以在申領表上刪去已身故成員的資料和在旁加簽,並在填妥申領表後交回現金津貼辦事處。如申領者仍未通知申請分組(公屋),則須同時填妥更新公屋申請住戶資料的表格,連同所需文件(如死亡證)遞交至申請分組(公屋)。申領者亦可將上述更改住戶資料表格及所需文件,連同試行計劃的申領表一併遞交現金津貼辦事處。詳情請參閱《津貼申領須知》第2.2項及《附錄甲》。

L2.如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剛向房屋署申請在公屋申請內刪減家庭成員,但申領表上仍有擬刪減家庭成員的姓名,應如何處理?

如擬刪減的成員正等待申請分組(公屋)審批,申領者可在申領表上刪去該成員的資料,並在旁加簽,但該成員亦須在申領表上簽署(離世家庭成員或未滿18歲者除外)。填妥申領表後,申領者可把申領表遞交到現金津貼辦事處。詳情請參閱《津貼申領須知》第2.2項及《附錄甲》。

L3.如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剛向房屋署申請在公屋申請內新增家庭成員,但申領表上未有新增家庭成員的姓名,應如何處理?

如擬新增的家庭成員因正等待申請分組(公屋)批准加入公屋申請,申領者可在申領表上自行填寫新增的成員資料,並在旁加簽。該成員如年滿18歲或以上,須在申領表上簽署。填妥申領表後,住戶可把申領表遞交到現金津貼辦事處。詳情請參閱《津貼申領須知》第2.2項及《附錄甲》。

L4.如申領者/家庭成員在遞交申領表後去世,應如何處理?

該住戶須填妥更新公屋申請住戶資料的表格,連同所需文件(如死亡證)遞交至申請分組(公屋)。該住戶亦須填妥試行計劃的「更新資料表格CAS-1C」,遞交至現金津貼辦事處。詳情請參閱《津貼申領須知》第4項及《附錄甲》。

L5.如申領者在填寫現金津貼的申領表時正辦理/已完成離婚手續,應如何處理?

申領者須盡快通知申請分組(公屋)。

申領者有意申領現金津貼,可在申領表上刪去擬/已從公屋申請中刪除的家庭成員(包括〈前〉配偶)的資料和在旁加簽,並在填妥申領表後交回現金津貼辦事處。現金津貼辦事處會待申請分組(公屋)完成該公屋申請所需的跟進行動後(如分拆公屋申請,或刪除部份家庭成員(包括〈前〉配偶)),才審核該現金津貼的申領。

L6.如申領者領取現金津貼時正辦理/已完成離婚手續,應如何處理?

申領者須先通知申請分組(公屋)。在申請分組(公屋)完成該公屋申請所需的跟進行動後(如分拆公屋申請,或刪除部份家庭成員(包括〈前〉配偶)),申領者須盡快填寫「更新資料表格CAS–1C」並遞交至現金津貼辦事處。

須注意的是,現金津貼辦事處會在申領者通知申請分組(公屋)後的第一個曆月開始暫停發放現金津貼,直至申請分組(公屋)完成上述跟進行動後,現金津貼辦事處才會補發暫停期間申領者任何應得的現金津貼。

詳情請參閱《津貼申領須知》的《附錄丙》。

L7.如申請分組(公屋)已為申領住戶完成離婚的分拆公屋申請及/或刪減部份家庭成員(包括〈前〉配偶),而該住戶希望申請/繼續領取現金津貼,應如何處理?

在申請分組(公屋)完成分拆公屋申請及/或刪減部份家庭成員後,原有公屋申請中的申領者必須盡快向現金津貼辦事處遞交「更新資料表格CAS–1C」。

至於新分拆的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如可能符合申領資格(包括輪候公屋超過三年、符合公屋編配資格等),現金津貼辦事處會另行向該住戶發出通知書和申領表。

詳情請參閱《津貼申領須知》的《附錄丙》。

L8.如申領住戶因婚姻狀況改變而希望更新銀行賬戶資料,應如何處理?

申領住戶須填妥「更新資料表格CAS–2C」,連同欲更新以作收取現金津貼的香港銀行賬戶證明文件,例如印有銀行賬戶持有人姓名及賬戶號碼的存摺頁面或月結單副本(不接受銀行卡影印本),一併交回現金津貼辦事處。相關資料可參考第E8問。

L9.申領住戶增加家庭成員後,新的現金津貼金額會於哪個月份開始生效?

如果申領住戶成功獲申請分組(公屋)批核增加家庭成員,並已向現金津貼辦事處遞交「更新資料表格CAS-1C」,現金津貼辦事處會以申請分組(公屋)收齊所有所需證明文件的月份,或現金津貼辦事處收到該「更新資料表格」的月份(以較遲者為準)起,根據新的合資格家庭成員人數計算現金津貼金額。詳情請參閱《津貼申領須知》第3項及《附錄丙》。

例子:某申領住戶於2022年5月遞交「更新資料表格CAS-1C」,但於2022年7月才向申請分組(公屋)交齊所有所需證明文件,調整後的現金津貼金額水平會由2022年7月起生效。

L10.申領住戶刪減家庭成員後,新的現金津貼金額會於哪個月份生效?

如果申領住戶成功獲申請分組(公屋)批核刪減家庭成員(包括涉及身故或離婚),並已向現金津貼辦事處遞交「更新資料表格CAS-1C」,現金津貼辦事處會以該家庭成員身故月份/申請分組(公屋)批核刪減家庭成員月份的下一個曆月起,根據新的合資格家庭成員人數調整現金津貼金額。

例子(一):某申領住戶於2022年5月獲申請分組(公屋)成功批核刪減家庭成員,調整後的現金津貼金額水平會由2022年6月起生效。

例子(二):某申領住戶中個別家庭成員於2022年4月身故,並於同月提出從公屋申請中刪減該成員,調整後的現金津貼金額水平會由2022年5月起生效。

M. 更新家庭狀況 – 其他狀況

M1.如申領住戶在領取現金津貼期間持有有效的「綠表資格證明書」,現金津貼的發放會在甚麼時候終止?

該申領住戶獲批的現金津貼會在申請分組(公屋)發出「綠表資格證明書」月份的下一個曆月起終止發放。

M2.如申領住戶在領取現金津貼期間的公屋申請被凍結/暫緩,現金津貼的發放會在甚麼時候終止?

該申領住戶獲批的現金津貼會在申請分組(公屋)凍結/暫緩有關公屋申請月份的下一個曆月起終止發放。

M3.如申領住戶在領取現金津貼期間要求暫緩其公屋申請,現金津貼的發放會在甚麼時候停止?

該住戶獲批的現金津貼會在其公屋申請開始暫緩當月後的下一個曆月起停止發放。

M4.如申領住戶在遞交申領表後或在領取現金津貼期間,有部份家庭成員開始領取綜援,須重新遞交現金津貼的申領表或遞交更新資料表格嗎?

不用。房屋署每月會與社會福利署進行資料配對,以識別現金津貼申領者中有否已成為綜援受助人。如申領住戶有部份家庭成員成為綜援受助人,這些家庭成員會在成為綜援受助人的起始月份起不再符合資格領取現金津貼。其他家庭成員只要符合所有申領資格,仍可繼續領取現金津貼。

M5.如申領住戶中,有部份家庭成員不再領取綜援,而又希望申領現金津貼,應如何處理?

如有家庭成員已不再是綜援受助人而又希望申領現金津貼,申領住戶須向現金津貼辦事處遞交「更新資料表格CAS-2C」。詳情請參閱《津貼申領須知》的《附錄丙》。

M6.如申領住戶中,有部份家庭成員成為在囚人士/出獄,應如何處理?

如申領住戶中,有部份家庭成員成為在囚人士,申領住戶須填妥「更新資料表格CAS-3C」,連同由懲教署發出的在囚證明文件,遞交予現金津貼辦事處。

同樣,如申領住戶中,有部份家庭成員出獄後,申領住戶須填妥「更新資料表格CAS-3C」,連同由懲教署發出的出獄證明文件,遞交予現金津貼辦事處。

詳情請參閱《津貼申領須知》的《附錄丙》。

M7.假如某申領住戶本來正領取現金津貼,但其後因入息/總資產淨值超逾限額以致其公屋申請被取消,該住戶仍可領取現金津貼嗎﹖如該住戶其後提出恢復其公屋申請並獲批准,可以如何繼續申領現金津貼?

公屋申請被取消期間,現金津貼的申領亦會被終止。獲恢復公屋申請後,該住戶如有意重新申領現金津貼,可填妥並遞交試行計劃的「更新資料表格CAS-2C」。只要該住戶符合試行計劃的所有資格,便可申領現金津貼,而現金津貼將由恢復公屋申請的月份或現金津貼辦事處收到「更新資料表格CAS-2C」的月份(以較遲者為準)當月開始發放。詳情請參閱《津貼申領須知》的《附錄丙》。

M8.如申領住戶提出取消領取現金津貼,現金津貼的終止月份如何計算?

如申領住戶透過「更新資料表格CAS-2C」提出取消領取現金津貼,須在有關表格上填寫要求取消申領現金津貼的月份。現金津貼辦事處會按該月份就現金津貼的發放作出調整。

N. 其他

N1.不懂中、英文的申請人如何尋求協助?

如需要特定的語言支援,可致電「融匯-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的電話翻譯熱線︰

語言 熱線
印尼語 (Bahasa Indonesia) 3755 6811
尼泊爾語 (नेपाली) 3755 6822
烏爾都語 (اردو) 3755 6833
旁遮普語 (ਪੰਜਾਬੀ) 3755 6844
他加祿語 (Tagalog) 3755 6855
泰語 (ภาษาไทย) 3755 6866
印度語 (हिन्दी) 3755 6877
越南語 (Tiếng Việt) 3755 6888

N2.如被政府追收多領的現金津貼,應如何向政府繳還款項?

政府會向有關住戶發出通知書及一般繳款單,詳列數額來由、繳交途徑及限期,一般可以用現金或支票繳付。

N3.現金津貼會否計算為公屋申請的家庭入息?

不會。

N4.現金津貼會否計算為公屋申請的總資產淨值?

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的現金津貼在領取當月起計的24個月內,不會被計算為公屋申請的總資產淨值。

N5.政府如何防止不法之徒冒認現金津貼辦事處聯絡申領住戶索取資料?申領住戶如何核實來電的真確性?

現金津貼辦事處會就申領事宜向申領住戶發出手機短訊,為慎防詐騙,現金津貼辦事處所發出的短訊不會包含任何連結,亦不會要求申領住戶以短訊回覆。另外,現金津貼辦事處只會以特定電話號碼3105 2323致電申領者或其公屋申請內的家庭成員;現金津貼辦事處的職員並不會致電申領住戶索取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號碼、銀行賬戶資料等)。如申領住戶對來電的真確性存有懷疑並需要進一步確認,可致電熱線3105 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