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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資格

試行計劃的受惠對象為下列正輪候公屋的一般申請住戶(一般公屋申請住戶):

  • 二人或以上的申請住戶;或
  • 「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的申請者。

上述住戶須在領取現金津貼的整段期間符合以下所有資格

  • 符合編配公屋基本資格(例如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在香港並無擁有住宅物業、符合居港年期規定、沒有持有有效的「綠表資格證明書」、沒有要求暫緩其公屋申請、公屋申請並非處於被凍結/暫緩階段等);
  • 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
  • 仍未獲首次公屋編配(由房屋署按既定公屋編配機制獲釐定為「可被接納」拒絕配屋建議的理由除外);
  • *居於香港但並非居於公營房屋
  • *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以及
  • *並非在囚人士。

*一般公屋申請住戶中,居住於公營房屋、領取綜援或正在獄中服刑的申領者或家庭成員,並不符合資格領取現金津貼。其他家庭成員如符合所有資格,仍可申領現金津貼。

詳細內容請參閱《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須知》。有關試行計劃的申領資格,將以《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須知》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