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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安排

基本审核准则

  • 现金津贴的申领将按申领者的公屋申请内已登记(包括已获批准更新)的家庭成员为蓝本。
  • 现金津贴的发放金额将按该公屋申请内符合所有申领现金津贴资格的人数而厘定。

现金津贴金额水平

住户中合资格成员人数 现金津贴金额(每月)
1人 1,300 元
2人 2,250 元
3人 2,700 元
4人 3,050 元
5人 3,350 元
6人或以上 3,900 元

发放现金津贴

  • 成功申领的住户将按月以银行转账形式收取现金津贴。
  • 如正领取现金津贴的住户需要更新银行账户资料,请填妥及递交更新资料表格CAS-2C予现金津贴办事处。

计算现金津贴起始月份

计算现金津贴申领的起始月份,会以一般公屋申请住户符合所有申领资格的月份,或以递交已填妥申领表的月份而定,以较迟者为准,最早计算日期为2021年7月1日。现金津贴以有关历月的首天起计算。

例子(一):某住户的公屋申请登记日期为2018年9月6日,他们将于2021年9月6日轮候公屋刚超过三年,因此他们将由2021年9月起符合「已轮候公屋超过三年」的资格准则。该住户于同月符合所有资格并递交申领表,如获批核申请,开始计算现金津贴的起始月份将为2021年9月。

例子(二):某住户于2021年7月13日符合所有申领资格,并于同日递交已填妥申请表。如获批核申请,该住户的现金津贴发放将由2021年7月1日起计算。

例子(三):某住户于2021年7月13日符合所有申领资格,并在2021年8月10日才递交已填妥申请表。根据「较迟者为准」原则,现金津贴办事处会以2021年8月作为计算获批核申领现金津贴的起始月份,因此该住户的现金津贴发放将由2021年8月1日起计算。

覆核

  • 申领者如欲提出覆核申领现金津贴的要求,必须在指定期间内填妥覆核申领资格表格CAS-5C,并连同充分支持相关理据的证明文件,递交至现金津贴办事处。逾期将不予考虑。
  • 现金津贴办事处就覆核申领所作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详细内容请参阅《现金津贴试行计划申领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