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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资格

试行计划的受惠对象为下列正轮候公屋的一般申请住户(一般公屋申请住户):

  • 二人或以上的申请住户;或
  • 「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的申请者。

上述住户须在领取现金津贴的整段期间符合以下所有资格

  • 符合编配公屋基本资格(例如符合入息及资产限额、在香港并无拥有住宅物业、符合居港年期规定、没有持有有效的「绿表资格证明书」、没有要求暂缓其公屋申请、公屋申请并非处于被冻结/暂缓阶段等);
  • 已轮候公屋超过三年
  • 仍未获首次公屋编配(由房屋署按既定公屋编配机制获厘定为「可被接纳」拒绝配屋建议的理由除外);
  • *居于香港但并非居于公营房屋
  • *没有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以及
  • *并非在囚人士。

*一般公屋申请住户中,居住于公营房屋、领取综援或正在狱中服刑的申领者或家庭成员,并不符合资格领取现金津贴。其他家庭成员如符合所有资格,仍可申领现金津贴。

详细内容请参阅《现金津贴试行计划申领须知》。有关试行计划的申领资格,将以《现金津贴试行计划申领须知》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