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资格 如何申领 如何计算轮候时间 如何更新住户资料 发放安排 资讯中心 常见问题 对少数族裔的支援 相关连结 联络我们

常见问题

A. 申领资格

A1.现金津贴试行计划(试行计划)的申领资格为何?

主要申领资格包括︰

  • 必须是一般公屋申请住户,即二人或以上的申请住户,或「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的申请者;
  • 已轮候公屋超过三年,仍未获首次公屋编配,而其编配资格仍然有效(相关资料请见下列第A2问);
  • 居于香港但并非居于公营房屋(相关资料请见下列第A6及A7问);以及
  • 没有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详细的申领资格请参考《现金津贴试行计划申领须知》(下称《津贴申领须知》)。

A2.一般公屋申请住户的公屋编配资格怎样才算仍然有效?

一般公屋申请住户须符合入息及资产净值限额、在香港没有拥有住宅物业、符合居港年期规定、不持有仍然有效的「绿表资格证明书」、没有要求暂缓其公屋申请,以及其公屋申请并非处于被冻结/暂缓阶段等,其公屋编配资格才算仍然有效。详细的申领资格请参考《津贴申领须知》。

A3.如某一般公屋申请住户当中有成员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是否整个住户都不符合资格申领现金津贴?

不符合。申领住户须符合编配公屋基本资格,包括不得拥有或与他人共同拥有香港任何住宅物业或该类物业的任何权益。如某一般公屋申请住户当中有成员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该住户不合资格编配公屋,亦不符合资格申领现金津贴。

A4.如某一般公屋申请住户超出公屋申请所订的入息及/或资产净值限额,是否整个住户都不符合资格申领现金津贴?

不符合。申领住户须符合编配公屋基本资格,包括符合由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订定的入息和资产净值限额。若某一般公屋申请住户的每月总入息及/或总资产净值超出所订定的限额,该住户并不合资格编配公屋,亦不符合资格申领现金津贴。

房委会会按年修订有关入息及资产净值限额。有关资料可到九龙横头磡南道3号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第二层平台的房屋署申请分组(下称申请分组(公屋))索取,或可于房委会/房屋署网站(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下载。

A5.如某一般公屋申请住户的公屋申请正处于被暂缓/冻结阶段,是否整个住户都不符合资格申领现金津贴?

不符合。申领住户的公屋编配资格必须处于有效状态。如某一般公屋申请住户的公屋申请处于被暂缓/冻结阶段,该住户并不会在期间获编配公屋,亦不符合资格申领现金津贴。 (相关资料请见上列第A2问)

A6.试行计划下什么人士属于居住于公营房屋而不符合申领资格?

下列人士属于居住于公营房屋 –

  • 居于房委会辖下公屋/香港房屋协会(房协)辖下甲类和乙类屋村出租单位的租户及/或认可住客 (即名列在房委会/房协辖下出租单位租约上的人士);或
  • 以许可形式居于房委会辖下公屋 / 中转房屋的人士;或
  • 在房委会发出迁出通知书的限期届满,仍居于房委会辖下公屋的前租户及 / 或前认可住客;或
  • 以许可形式居于房协辖下甲类和乙类屋村出租单位(不包括暂租住屋)的人士。

这些人士并不符合资格申领现金津贴。

A7.房协的甲类和乙类出租单位是否属于试行计划下公营房屋的涵盖范围?

房协辖下除暂租住屋外的所有出租单位(不论甲类和乙类),都属于试行计划下公营房屋的涵盖范围。因此,其租户、认可住客及以许可形式居于其辖下出租单位的人士均不符合资格申领现金津贴。

A8.是否所有家庭成员均须符合申领资格,有关住户才可申领现金津贴?

不是。申领住户中,即使申领者或部份家庭成员因居住于公营房屋、领取综援或在狱中服刑而不符合资格领取现金津贴,若其他家庭成员符合所有资格,仍可申领现金津贴。现金津贴金额会按符合申领资格家庭成员的数目发放。

A9.如某一般公屋申请住户符合所有申领资格,但又无须就现时居所缴付租金,可否申领现金津贴?

可以。现金津贴并非「租金津贴」,现金津贴办事处不会要求申领住户提供租约或缴交租金收据等文件。

A10.如某一般公屋申请住户要求暂缓其公屋申请,有关住户符合资格申领现金津贴吗?

不符合。公屋申请者在等待编配公屋期间,或会因各种原因(例如等待家庭成员来港团聚等)而要求暂缓编配公屋,期间房委会会暂缓其公屋编配,因此这类一般公屋申请住户并不符合资格申领现金津贴。

A11.如某一般公屋申请住户持有有效的「绿表资格证明书」,有关住户符合资格申领现金津贴吗?

不符合。由于一般公屋申请住户可按其意愿申请「绿表资格证明书」,选择购买房委会或房协辖下的资助出售房屋计划的单位,以代替编配公屋;而在「绿表资格证明书」的有效期内房委会会暂缓其公屋编配,因此这类一般公屋申请住户并不符合资格申领现金津贴。

A12.假设有一名人士年满55岁时透过配额及计分制申请公屋(即非长者一人申请者) ,并在今年年初年满58岁时改为申请「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他今年是否符合资格申领现金津贴?

否。虽然该人士已轮候公屋超过三年,但他必须在年满60岁时才符合「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的编配公屋资格。由于申领住户的公屋编配资格必须处于有效状态,因此该人士须待年满60岁时才可能符合资格申领现金津贴。

A13.透过配额及计分制申请公屋的非长者一人申请者是否符合资格申领现金津贴?

不符合。房委会提供公屋以一般申请者(即家庭和长者一人申请者)平均约三年获首次编配单位为目标。考虑到房委会这轮候时间目标,政府希望透过试行计划向符合所有申领资格的一般公屋申请住户提供现金津贴,以纾缓他们因长时间轮候公屋而面对的生活困难。由于非长者一人申请者采取配额及计分制,轮候时间目标并不适用,因此非长者一人申请者并不符合资格申领现金津贴。

A14.曾接受各项资助自置居所计划的住户可否轮候公屋?他们可否申领现金津贴?

一般来说,各项资助置业计划的前业主/联名业主或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均不符合资格申请公屋,因此亦不符合资格申领现金津贴。

不过,在现行公屋申请制度下,房屋署会特别考虑接纳以下情况而又符合其他申请公屋资格的公屋申请:

  • 经法庭裁定破产;
  • 陷入经济困境以致需领取综援;
  • 家庭环境逆转,例如离婚、家庭经济支柱身故等;
  • 家庭收入锐减,以致难以偿还按揭贷款;或
  • 家庭面对健康或个人问题,但严重程度不足以令他们符合接受体恤安置的资格。

因此曾接受各项资助自置居所计划的住户如属上述情况,经房屋署批准后可获登记申请公屋。如该一般公屋申请住户符合试行计划的所有资格,亦可申领现金津贴。

A15.现居于资助安老院舍的一般公屋申请住户是否符合资格申领现金津贴?

只要现居于资助安老院舍的一般公屋申请住户符合试行计划的所有资格,便可申领现金津贴。

A16.某一般公屋申请住户如已完成及通过公屋详细资格审核阶段,但仍未获首次公屋编配,是否符合资格申领现金津贴?

只要该一般公屋申请住户符合试行计划的所有资格,便可申领现金津贴。

B. 计算轮候时间

B1.如何计算已轮候公屋超过三年?

厘定一般公屋申请住户是否已轮候公屋超过三年,会沿用厘定公屋编配先后次序的机制。

简单来说,公屋编配的先后次序以公屋申请的「相应登记日期」作准。如没有该日期,则以「登记日期」作准。

一般公屋申请住户的「登记日期」载于由房屋署在完成公屋申请登记后发出的「蓝卡」上。如其公屋申请其后有任何更新或变动而被编订一个「相应登记日期」,此「相应登记日期」会列明于房屋署当时向申请者发出的通知信上。如一般公屋申请住户须查询上述资料,可致电房委会热线2712 2712。

C. 申领安排 - 通知书及申领表

C1.怎样索取「申请领取现金津贴表」(申领表)?可以在现金津贴办事处网页下载吗?

申领表将由现金津贴办事处直接寄给可能合资格的一般公屋申请住户。 (有关补发申领表事宜,请见下列第C5问)

C2.一般公屋申请住户在什么时候会收到试行计划的通知书/申领表?

现金津贴办事处会在每月的月底向于下个历月轮候公屋超过三年的一般公屋申请住户发出通知书。可能同时符合其他现金津贴申领资格的住户亦会收到申领表。

C3.在什么情况下,一般公屋申请住户只会收到试行计划的通知书而没有申领表?

现金津贴办事处会在每月的月底向于下个历月轮候公屋超过三年的一般公屋申请住户发出通知书。部分一般公屋申请住户可能只会收到通知书而没有申领表,原因可包括:

  • 公屋申请者及所有家庭成员正居住于公营房屋;
  • 公屋申请暂时被冻结;
  • 一般公屋申请住户要求暂缓其公屋申请;
  • 一般公屋申请住户正持有有效的「绿表资格证明书」;
  • 公屋申请者已参加「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但未满60岁;或
  • 一般公屋申请住户已参加「共享颐年」优先配屋计划的人士,但公屋申请者/家庭成员未满60岁。

C4.如果一般公屋申请住户已轮候公屋超过三年,但依然未收到试行计划的通知书及/或申领表,可以怎样做?

一般公屋申请住户可致电热线3105 3333、电邮至enquiry@cashallowance.gov.hk,或在办公时间内到访新界葵涌葵安道1号5楼现金津贴办事处查询。

C5.如果遗失了申领表,应如何处理?

如须补发申领表,一般公屋申请住户可致电热线3105 3333、电邮至enquiry@cashallowance.gov .hk,或在办公时间内到访新界葵涌葵安道1号5楼现金津贴办事处。

D. 申领安排 - 填写申领表

D1.如发现预先列印于申领表上的资料有误(如姓名或公屋申请编号不符等),应如何处理?

申领者可以在申领表上更正有关资料,并在旁边加签,及在递交申领表时提交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副本等)。如有需要,住户亦可致电热线3105 3333、电邮至enquiry@cashallowance.gov.hk,或在办公时间内到访新界葵涌葵安道1号5楼现金津贴办事处提出跟进。

D2.申领住户的家庭成员须同时填写香港身份证号码和单程证号码(如有)吗?

申领住户的家庭成员若持有香港身份证便无须填写其单程证号码。如家庭成员未持有香港身份证或未领有香港出生证明书,则须填写单程证号码并夹附相关证件副本。

D3.申领表上申领者及家庭成员如签署日期不一样,会否影响计算现金津贴起始月份?

不会。计算获批核现金津贴申领的起始月份时,会以该申领住户符合所有资格的月份,或以递交已填妥申领表的月份而定(如经邮递,将以邮戳上显示的日期计算;如投放至文件投递箱内,则以递交当天的日期计算(房屋署会在有关文件上盖上当天的日期)),以较迟者为准,最早计算日期为2021年7月1日。因此,即使申领表上申领者及家庭成员的签署日期不一样,亦不会影响计算现金津贴的起始月份。 (计算现金津贴起始月份,可参考下列第H2问)

D4.填写申领表时可否以盖图章或打手指模的方式代替签署?

任何人士若因不懂书写或健康情况而不能签署,可以盖图章代替签署,惟现金津贴办事处并不接受以打手指模的方式代替签署。

E. 申领安排 - 银行账户

E1.申领住户可以用哪类银行账户领取现金津贴?

用以收取现金津贴款项的银行账户,必须是登记人以个人名义或联名开立的有效香港港元储蓄或往来账户,现金津贴办事处并不接受信用咭户口、贷款户口、定期存款户口、投资户口或外币户口等的账户。 账户必须为申领表内的申领者及/或家庭成员所持有。

E2.申领住户可否以香港以外的银行账户领取现金津贴?

不可以。申领住户不能以香港以外的银行账户(包括离岸银行户口)领取现金津贴。

E3.如申领住户已在本地银行在海外或内地的分行开立账户,可否以该账户领取现金津贴?

不可以。

E4.申领表上须填写银行编号,这项资料可从哪里找到?

银行编号可以在银行账户的存折页面或月结单找到,通常账户号码的头3个数字便是银行编号。如有疑问,请直接向相关银行查询。

E5.申领表上须填写账户号码,这项资料可从哪里找到?

账户号码可以在银行账户的存折页面或月结单找到,通常账户号码的头3个数字便是银行编号,紧接着的数字便是账户号码。如有疑问,请直接向相关银行查询。

E6.如果银行账户持有人只有英文姓名,应如何处理?

申领住户只须在申领表上填写有关英文姓名便可。

E7.如申领住户未能就使用哪位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作领取现金津贴而达成共识,应如何处理?

现金津贴办事处只接受一个由申领者及/或申领表内的家庭成员所持有的银行账户以用作领取现金津贴。申领住户应先商议及决定使用哪位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才填妥及递交申领表。

E8.在领取现金津贴期间,申领住户可以更改银行账户资料吗?

可以。申领住户可填妥「更新资料表格CAS–2C」,连同欲更新以作收取现金津贴的银行账户证明文件,例如印有银行账户持有人姓名及账户号码的存折页面或月结单副本(不接受银行卡影印本),一并交回现金津贴办事处。

F. 申领安排 – 递交申领表

F1.递交申领表的日期如何界定?

如经邮寄递交申领表至「荃湾邮政局邮政信箱209号房屋署现金津贴办事处」,申领表的递交日期将以邮戳上显示的日期计算;如以电子表格递交申领表,则以「递交电子表格确认通知书」上的递交日期计算;如在办公时间内投放至下列房屋署办事处的文件投递箱内,则以递交当天的日期计算(房屋署会在有关文件上盖上当天的日期)。

  • 新界葵涌葵安道1号5楼房屋署现金津贴办事处;或
  • 九龙横头磡南道3号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

F2.除递交填妥及已签署的申领表外,申领住户须向现金津贴办事处递交什么证明文件?

申领住户须递交的证明文件包括:

  • 用作收取现金津贴的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例如印有银行账户持有人姓名及账户号码的存折页面或月结单副本(不接受银行卡影印本);
  • (如适用)就年满11岁或以上而又已领取香港身份证的家庭成员,如从未递交相关香港身份证副本予申请分组(公屋),申领者须递交上述家庭成员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 (如适用)如家庭成员未持有香港身份证或香港出生证明书,申领者须递交上述家庭成员的单程证副本;及
  • (如适用)更改预先列印的资料,但从未向申请分组(公屋)提交更改资料的相关文件,须递交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副本等)。

F3.申领住户须提交租单或租房证明等文件吗?

不用。

F4.申领住户于递交申领表时须提交入息/收入证明吗?

不用,但申领者及其家庭成员须于申领表内声明每月总入息及总资产净值没有超过房委会规定公屋申请的有关限额,同时没有拥有/与他人共同拥有香港住宅物业或该类物业的权益。虽然申领住户于递交申领表时无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惟须保留相关文件,包括填写申领表日期前六个历月及领取现金津贴期间的入息及资产证明等,以便日后可能作查核之用。

F5.申领住户如何递交申领表?可否透过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申领表?

申领住户可把填妥的申领表及所需文件:

  • 邮寄至「荃湾邮政局邮政信箱209号房屋署现金津贴办事处」;或
  • 于办公时间内投放至下列房屋署办事处的文件投递箱内:
    • 新界葵涌葵安道1号5楼房屋署现金津贴办事处;或
    • 九龙横头磡南道3号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

如申领者及家庭成员已登记「智方便+」或持有有效的个人数码证书,可透过扫瞄申领表上的二维码填妥及递交电子表格。

房屋署不接受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申领表。

F6.如申领住户选用邮递方式递交申领表,须支付足额邮资吗?

申领住户必须支付足额邮资。 现金津贴办事处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信件。 若寄往现金津贴办事处的邮件邮资不足,香港邮政会把邮资不足的邮件退回寄件人,并向寄件人追收欠资及附加费。如邮件上没有注明回邮地址,香港邮政会按照既定程序处理无法派递的邮件。

F7.一般公屋申请住户在收到申领表后,最迟须于什么时候递交申领表?

有意申领现金津贴的住户应尽快递交已填妥的申领表及所需文件。现金津贴办事处并没有就申领表设立最迟递交限期,但要注意试行计划为期三年,发放现金津贴至2024年6月。

此外,要留意计算现金津贴的起始月份,会以该一般公屋申请住户符合所有资格的月份,或以递交已填妥申领表的月份而定,以较迟者为准,最早计算日期为2021年7月1日。现金津贴以有关历月的首天起计算。

G. 审批安排及申领结果

G1.审批现金津贴的申请需时多久?

现金津贴办事处会尽快处理申领个案。在收到申领表及所有相关资料后,现金津贴办事处会在1至2个月内完成大多数申领个案的审批程序并向申领者发放津贴。

G2.现金津贴办事处会在收到申领住户递交的申领表后,确认申领表已收悉吗?

现金津贴办事处一般会以手机短讯通知申领者,确认申领表已收悉。如申领者并未提交手提电话作为联络方式,现金津贴办事处则会向申领者寄出「确认通知书」。

现金津贴办事处不会以电邮方式发出「确认通知书」。

如申领者在递交申领表两星期后仍未收到由现金津贴办事处发出的确认短讯或「确认通知书」,可致电热线3105 3333、电邮至enquiry@cashallowance.gov.hk,或在办公时间内到访新界葵涌葵安道1号5楼现金津贴办事处查询。

G3.现金津贴办事处会怎样通知申领住户的申领结果?

现金津贴办事处在完成审核后,会尽快向申领者寄出「申领结果通知书」。

G4.申领住户可以选择以电子邮件方式收取「申领结果通知书」吗?

不可以。

G5.首次发放现金津贴的金额是多少?

首次现金津贴发放金额将包括由计算现金津贴的起始月份至首次发放津贴当月的津贴款额。 (计算现金津贴起始月份,可参考下列第H2问)

G6.现金津贴办事处会通知成功申领现金津贴的住户每月获发现金津贴的金额吗?

会。现金津贴办事处会向有关申领住户发出「申领结果通知书」,列明审批结果,当中包括获发现金津贴的金额(如适用)。

G7.现金津贴的申领如果不成功,申领住户可以提出覆核申请要求吗?

可以。申领者可以在「申领结果通知书」、「调整现金津贴金额通知书」或「终止发放现金津贴通知书」的发出日期起计一个月内,连同充分支持相关理据的证明文件,向现金津贴办事处递交「覆核申领资格表格CAS-5C」以提出覆核要求。逾期将不予考虑。

G8.现金津贴申领不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申领住户在下列情况下,将未能成功申领现金津贴:

  • 申领者及所有家庭成员正居住于公营房屋;
  • 申领者及所有家庭成员正领取综援;
  • 公屋申请暂时被冻结;
  • 公屋申请被/自行取消;
  • 公屋申请不符合公屋编配资格;
  • 该住户要求暂缓其公屋申请;
  • 该住户正持有有效的「绿表资格证明书」;
  • 该住户未交齐有关申领现金津贴的所需文件;
  • 该住户中有家庭成员尚未在申领表上签名;
  • 由于更新家庭成员资料而导致该住户变成非长者一人申请;
  • 该住户已获首次公屋编配;或
  • 更新家庭成员资料后,根据「相应登记日期」的轮候时间少于三年 。

H. 现金津贴金额水平

H1.现金津贴金额水平如何?会否按年调整?

现金津贴金额水平按申领住户中合资格成员的数目而定:

住户中合资格成员人数 现金津贴金额(每月)
1人 1,300 元
2人 2,250 元
3人 2,700 元
4人 3,050 元
5人 3,350 元
6人或以上 3,900 元

试行计划为期三年,期间现金津贴金额水平将维持不变。

H2.怎样计算现金津贴的起始日期?

现金津贴起始月份,会以该申领住户符合所有资格的月份,或以递交已填妥申领表的月份而定,以较迟者为准,最早计算日期为2021年7月1日开始计算现金津贴。现金津贴以有关历月的首天起计算。

例子(一):某住户的公屋申请登记日期为2018年9月6日,他们将于2021年9月6日轮候公屋超过三年,因此他们将由2021年9月符合「已轮候公屋超过三年」的资格准则。假设他们符合所有资格并于同月递交申领表,开始计算现金津贴的起始月份将为2021年9月。

例子(二):某住户于2021年7月13日符合所有申领资格,并于同日递交已填妥的申领表,该住户的现金津贴发放将由2021年7月1日起计算。

例子(三):某住户于2021年7月13日符合所有申领资格,并在2021年8月10日才递交已填妥的申领表。根据「较迟者为准」原则,现金津贴办事处会以2021年8月作为计算获批核申请现金津贴的起始月份,因此该住户的现金津贴发放将由2021年8月1日起计算。

I. 发放安排

I1.申领住户可否向现金津贴办事处提出提早/延迟领取某月份的现金津贴?

不可以。现金津贴会于每月的月底经银行发放。

I2.按月发放的现金津贴会于什么时候转账至申领住户所指定的账户?

按月发放的现金津贴会安排于每月月底转账至该申领住户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I3.如申领住户怀疑透过银行转账的津贴金额与现金津贴办事处通知可获得的津贴金额不符,应怎样处理?

如透过银行转账的现金津贴金额与现金津贴办事处通知可获得的津贴金额不符,住户可致电热线3105 3333、电邮至enquiry@cashallowance.gov.hk,或携同银行转账文件在办公时间内到访新界葵涌葵安道1号5楼现金津贴办事处查询。

I4.如果现金津贴办事处未能在申领住户递交申领表当月完成审核,会否影响有关住户领取现金津贴的起始月份?

即使现金津贴办事处未能在申领住户递交申领表当月完成审核,计算现金津贴的起始月份亦不会受到影响。现金津贴办事处会在首次发放时补回之前住户应得但未获发放的金额。相关资讯请见上列第H2问。

I5.如申领住户不清楚其银行账户有没有自动转账服务,应怎样处理?

申领住户可直接向该银行查询。

I6.就透过银行转账的现金津贴金额,银行会否收取手续费?

银行一般不会收取转账的手续费,详情可以直接向有关银行查询。

I7.如没有银行户口,可以怎样领取现金津贴?

现金津贴一般以银行自动转账方式发放至申领住户的银行账户中。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例如申领者及其家庭成员因特别困难而未能在本地银行开设账户),现金津贴办事处才会视乎个别情况,考虑批准以支票形式发放现金津贴。津贴同样会按月发放,惟申领者须在每月的第五个工作天起亲身到现金津贴办事处,经核对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签收支票。

J. 终止发放现金津贴

J1.申领住户获首次公屋编配后,现金津贴的终止月份是怎样计算?

申领住户获首次公屋编配后,不论接受该编配与否,将不再符合试行计划的申领资格,但按房屋署既定公屋编配机制获厘定为「可被接纳」拒绝配屋建议的理由除外(相关资讯请见下列第J4问)。

如住户接受编配,现金津贴会发放至就公屋单位签署租约月份的月底为止。

如住户拒绝编配,在一般情况下,现金津贴会根据「配房通知信」办理租用公屋单位手续的月份,发放至该月月底为止。

如住户在「预配将落成公屋计划」下拒绝编配,现金津贴则会发放至以下其中一个月份的月底为止 -

  • 「配房通知信」中办理预配手续的月份;或
  • 接受上述(i)的预配后,但在屋村邀约办理签订租约前通知房委会拒绝接受公屋单位编配的月份;或
  • 屋村邀约办理签订租约的月份。

如住户在「特快公屋编配计划」下拒绝自选单位编配,现金津贴会根据「预留自选单位配房通知信」中办理预留自选单位手续的月份,发放至该月月底为止。

例子:某申领住户于2022年9月26日收到信件获首次编配,他们接受首次编配并于10月5日签署租约,因此他们领取现金津贴的最后月份将是2022年10月。如果申领住户拒绝编配,而相关的「配房通知信」中办理租用公屋单位手续的日期是2022年10月5日,其领取现金津贴的最后月份亦将是2022年10月。

J2.如申领住户经过公屋详细资格审查阶段后被取消公屋申请,现金津贴的发放是否会终止?

是,现金津贴会于申请分组(公屋)取消该申领住户公屋申请月份的下一个历月终止发放。若发现有关住户在领取现金津贴期间并非一直符合相关资格(包括公屋编配资格),现金津贴办事处可以在应发放的现金津贴金额中扣除多领的款项、调整现金津贴金额、终止发放现金津贴,及/或追收有关住户多领的款项,而有关住户亦有可能因触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而被起诉。

另外,申领住户如因成功购买资助自置居所计划单位而被取消其公屋申请,该住户的现金津贴会于签订买卖协议月份的下一个历月终止发放。

J3.除申领住户获首次公屋编配外,现金津贴办事处会在什么情况下终止向住户发放现金津贴?

除申领住户获首次公屋编配外,可能终止发放现金津贴的情况包括:

  • 申领者及所有家庭成员正居住于公营房屋;
  • 申领者及所有家庭成员正领取综援;
  • 公屋申请暂时被冻结;
  • 公屋申请被/自行取消;
  • 公屋申请不符合公屋编配资格;
  • 该住户要求暂缓其公屋申请;
  • 该住户正持有有效的「绿表资格证明书」;
  • 由于更新家庭成员资料而导致该住户的公屋申请变成非长者一人申请;
  • 该住户未能提供足够证明文件,以供现金津贴办事处进行查核;或
  • 更新家庭成员资料后,根据「相应登记日期」的轮候时间少于三年。

J4.如果申领住户拒绝首次公屋编配的理由被房屋署厘定为「可被接纳」,现金津贴将于何时恢复?

如申领住户覆核成功,拒绝首次公屋编配的理由被房屋署厘定为「可被接纳」,现金津贴办事处将会恢复发放现金津贴,并补发暂停期间合资格领取的现金津贴(如适用)。

K. 更新家庭状况 - 一般查询

K1.已递交申领表的住户须因家庭状况/个人资料改变而重新递交申领表?

不用。若申领住户在递交申领表后或在领取现金津贴期间的家庭状况有所改变(例如婴孩出生、身故、婚姻状况改变等)而须更改家庭成员的资料,必须立即通知房屋署,让现金津贴申领及公屋申请得以正确处理。该住户须填妥试行计划的「更新资料表格」(于《津贴申领须知》《附录丙》列明「不须填表」的除外)(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及根据「公共租住房屋申请须知」第3.2段所述填妥更新公屋申请住户资料的表格(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分别交回现金津贴办事处及申请分组(公屋)。详情请参阅《津贴申领须知》第4项及《附录丙》。

K2.如果在递交申领表后迁居,申领住户应怎样通知现金津贴办事处?

该住户须将更新公屋申请住户资料的表格及有关文件,交予申请分组(公屋)。该住户亦须填妥试行计划的「更新资料表格CAS–4C」,递交至现金津贴办事处。详情请参阅《津贴申领须知》第4项。

K3.怎样领取申请试行计划的「更新资料表格」?可以在现金津贴试行计划网页下载吗?

可以。试行计划的「更新资料表格」,可于本网站内的「资讯中心」下载;或到以下房屋署办事处索取:新界葵涌葵安道1号5楼房屋署现金津贴办事处或九龙横头磡南道3号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

K4.有什么方法递交「更新资料表格」?可否透过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

申领住户可把填妥的「更新资料表格」及所需文件:

  • 邮递至荃湾邮政局邮政信箱209号「房屋署现金津贴办事处」;或
  • 在办公时间内投放至下列房屋署办事处的文件投递箱内:
    • 新界葵涌葵安道1号5楼房屋署现金津贴办事处;或
    • 九龙横头磡南道3号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

房屋署不接受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更新资料表格」/申领表。

K5.现金津贴办事处会否向已递交「更新资料表格」的申领住户发出「确认通知书」吗?

现金津贴办事处一般不会向已递交「更新资料表格」的申领住户发出「确认通知书」。

不过,如果申领住户递交「更新资料表格」后于指定时间内仍未交齐相关证明文件,现金津贴办事处将寄出信函提醒该住户尽快递交所须证明文件。

K6.审核「更新资料表格」需时多久?

所需时间视乎整体申领数量、「更新资料表格」内所填写资料的准确性,以及有关住户是否已提供相关资料以更新家庭状况/个人资料(如适用)等而定。一般个案预计需时约一至两个月处理。

K7.现金津贴办事处会怎样通知申领住户更新资料的申请结果?

在完成审核有关更新资料申请后,现金津贴办事处将会向该申领住户发出「更新资料结果通知书」或「调整现金津贴金额通知书」,列明审批结果,包括列出更新后获调整的现金津贴金额(如适用)。

L. 更新家庭状况 – 增加/删减成员及更新婚姻状况

L1.如有已登记家庭成员因身故而须从公屋申请中删减,但现金津贴申领表上仍有该成员的姓名,应如何处理?

申领者可以在申领表上删去已身故成员的资料和在旁加签,并在填妥申领表后交回现金津贴办事处。如申领者仍未通知申请分组(公屋),则须同时填妥更新公屋申请住户资料的表格,连同所需文件(如死亡证)递交至申请分组(公屋)。申领者亦可将上述更改住户资料表格及所需文件,连同试行计划的申领表一并递交现金津贴办事处。详情请参阅《津贴申领须知》第2.2项及《附录甲》。

L2.如一般公屋申请住户刚向房屋署申请在公屋申请内删减家庭成员,但申领表上仍有拟删减家庭成员的姓名,应如何处理?

如拟删减的成员正等待申请分组(公屋)审批,申领者可在申领表上删去该成员的资料,并在旁加签,但该成员亦须在申领表上签署(离世家庭成员或未满18岁者除外)。填妥申领表后,申领者可把申领表递交到现金津贴办事处。详情请参阅《津贴申领须知》第2.2项及《附录甲》。

L3.如一般公屋申请住户刚向房屋署申请在公屋申请内新增家庭成员,但申领表上未有新增家庭成员的姓名,应如何处理?

如拟新增的家庭成员因正等待申请分组(公屋)批准加入公屋申请,申领者可在申领表上自行填写新增的成员资料,并在旁加签。该成员如年满18岁或以上,须在申领表上签署。填妥申领表后,住户可把申领表递交到现金津贴办事处。详情请参阅《津贴申领须知》第2.2项及《附录甲》。

L4.如申领者/家庭成员在递交申领表后去世,应如何处理?

该住户须填妥更新公屋申请住户资料的表格,连同所需文件(如死亡证)递交至申请分组(公屋)。该住户亦须填妥试行计划的「更新资料表格CAS-1C」,递交至现金津贴办事处。详情请参阅《津贴申领须知》第4项及《附录甲》。

L5.如申领者在填写现金津贴的申领表时正办理/已完成离婚手续,应如何处理?

申领者须尽快通知申请分组(公屋)。

申领者有意申领现金津贴,可在申领表上删去拟/已从公屋申请中删除的家庭成员(包括〈前〉配偶)的资料和在旁加签,并在填妥申领表后交回现金津贴办事处。现金津贴办事处会待申请分组(公屋)完成该公屋申请所需的跟进行动后(如分拆公屋申请,或删除部份家庭成员(包括〈前〉配偶)),才审核该现金津贴的申领。

L6.如申领者领取现金津贴时正办理/已完成离婚手续,应如何处理?

申领者须先通知申请分组(公屋)。在申请分组(公屋)完成该公屋申请所需的跟进行动后(如分拆公屋申请,或删除部份家庭成员(包括〈前〉配偶)),申领者须尽快填写「更新资料表格CAS–1C」并递交至现金津贴办事处。

须注意的是,现金津贴办事处会在申领者通知申请分组(公屋)后的第一个历月开始暂停发放现金津贴,直至申请分组(公屋)完成上述跟进行动后,现金津贴办事处才会补发暂停期间申领者任何应得的现金津贴。

详情请参阅《津贴申领须知》的《附录丙》。

L7.如申请分组(公屋)已为申领住户完成离婚的分拆公屋申请及/或删减部份家庭成员(包括〈前〉配偶),而该住户希望申请/继续领取现金津贴,应如何处理?

在申请分组(公屋)完成分拆公屋申请及/或删减部份家庭成员后,原有公屋申请中的申领者必须尽快向现金津贴办事处递交「更新资料表格CAS –1C」。

至于新分拆的一般公屋申请住户,如可能符合申领资格(包括轮候公屋超过三年、符合公屋编配资格等),现金津贴办事处会另行向该住户发出通知书和申领表。

详情请参阅《津贴申领须知》的《附录丙》。

L8.如申领住户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希望更新银行账户资料,应如何处理?

申领住户须填妥「更新资料表格CAS–2C」,连同欲更新以作收取现金津贴的香港银行账户证明文件,例如印有银行账户持有人姓名及账户号码的存折页面或月结单副本(不接受银行卡影印本),一并交回现金津贴办事处。相关资料可参考第E8问。

L9.申领住户增加家庭成员后,新的现金津贴金额会于哪个月份开始生效?

如果申领住户成功获申请分组(公屋)批核增加家庭成员,并已向现金津贴办事处递交「更新资料表格CAS-1C」,现金津贴办事处会以申请分组(公屋)收齐所有所需证明文件的月份,或现金津贴办事处收到该「更新资料表格」的月份(以较迟者为准)起,根据新的合资格家庭成员人数计算现金津贴金额。详情请参阅《津贴申领须知》第3项及《附录丙》。

例子:某申领住户于2022年5月递交「更新资料表格CAS-1C」,但于2022年7月才向申请分组(公屋)交齐所有所需证明文件,调整后的现金津贴金额水平会由2022年7月起生效。

L10.申领住户删减家庭成员后,新的现金津贴金额会于哪个月份生效?

如果申领住户成功获申请分组(公屋)批核删减家庭成员(包括涉及身故或离婚),并已向现金津贴办事处递交「更新资料表格CAS-1C」,现金津贴办事处会以该家庭成员身故月份/申请分组(公屋)批核删减家庭成员月份的下一个历月起,根据新的合资格家庭成员人数调整现金津贴金额。

例子(一):某申领住户于2022年5月获申请分组(公屋)成功批核删减家庭成员,调整后的现金津贴金额水平会由2022年6月起生效。

例子(二):某申领住户中个别家庭成员于2022年4月身故,并​​于同月提出从公屋申请中删减该成员,调整后的现金津贴金额水平会由2022年5月起生效。

M. 更新家庭状况 – 其他状况

M1.如申领住户在领取现金津贴期间持有有效的「绿表资格证明书」,现金津贴的发放会在什么时候终止?

该申领住户获批的现金津贴会在申请分组(公屋)发出「绿表资格证明书」月份的下一个历月起终止发放。

M2.如申领住户在领取现金津贴期间的公屋申请被冻结/暂缓,现金津贴的发放会在什么时候终止?

该申领住户获批的现金津贴会在申请分组(公屋)冻结/暂缓有关公屋申请月份的下一个历月起终止发放。

M3.如申领住户在领取现金津贴期间要求暂缓其公屋申请,现金津贴的发放会在什么时候停止?

该住户获批的现金津贴会在其公屋申请开始暂缓当月后的下一个历月起停止发放。

M4.如申领住户在递交申领表后或在领取现金津贴期间,有部份家庭成员开始领取综援,须重新递交现金津贴的申领表或递交更新资料表格吗?

不用。房屋署每月会与社会福利署进行资料配对,以识别现金津贴申领者中有否已成为综援受助人。如申领住户有部份家庭成员成为综援受助人,这些家庭成员会在成为综援受助人的起始月份起不再符合资格领取现金津贴。其他家庭成员只要符合所有申领资格,仍可继续领取现金津贴。

M5.如申领住户中,有部份家庭成员不再领取综援,而又希望申领现金津贴,应如何处理?

如有家庭成员已不再是综援受助人而又希望申领现金津贴,申领住户须向现金津贴办事处递交「更新资料表格CAS-2C」。详情请参阅《津贴申领须知》的《附录丙》。

M6.如申领住户中,有部份家庭成员成为在囚人士/出狱,应如何处理?

如申领住户中,有部份家庭成员成为在囚人士,申领住户须填妥「更新资料表格CAS-3C」,连同由惩教署发出的在囚证明文件,递交予现金津贴办事处。

同样,如申领住户中,有部份家庭成员出狱后,申领住户须填妥「更新资料表格CAS-3C」,连同由惩教署发出的出狱证明文件,递交予现金津贴办事处。

详情请参阅《津贴申领须知》的《附录丙》。

M7.假如某申领住户本来正领取现金津贴,但其后因入息/总资产净值超逾限额以致其公屋申请被取消,该住户仍可领取现金津贴吗﹖如该住户其后提出恢复其公屋申请并获批准,可以如何继续申领现金津贴?

公屋申请被取消期间,现金津贴的申领亦会被终止。获恢复公屋申请后,该住户如有意重新申领现金津贴,可填妥并递交试行计划的「更新资料表格CAS-2C」。只要该住户符合试行计划的所有资格,便可申领现金津贴,而现金津贴将由恢复公屋申请的月份或现金津贴办事处收到「更新资料表格CAS-2C」的月份(以较迟者为准)当月开始发放。详情请参阅《津贴申领须知》的《附录丙》。

M8.如申领住户提出取消领取现金津贴,现金津贴的终止月份如何计算?

如申领住户透过「更新资料表格CAS-2C」提出取消领取现金津贴,须在有关表格上填写要求取消申领现金津贴的月份。现金津贴办事处会按该月份就现金津贴的发放作出调整。

N. 其他

N1.不懂中、英文的申请人如何寻求协助?

如需要特定的语言支援,可致电「融汇-少数族裔人士支援服务中心」的电话翻译热线︰

语言 热线
印尼语 (Bahasa Indonesia) 3755 6811
尼泊尔语 (नेपाली) 3755 6822
乌尔都语 (اردو) 3755 6833
旁遮普语 (ਪੰਜਾਬੀ) 3755 6844
他加禄语 (Tagalog) 3755 6855
泰语 (ภาษาไทย) 3755 6866
印度语 (हिन्दी) 3755 6877
越南语 (Tiếng Việt) 3755 6888

N2.如被政府追收多领的现金津贴,应如何向政府缴还款项?

政府会向有关住户发出通知书及一般缴款单,详列数额来由、缴交途径及限期,一般可以用现金或支票缴付。

N3.现金津贴会否计算为公屋申请的家庭入息?

不会。

N4.现金津贴会否计算为公屋申请的总资产净值?

一般公屋申请住户的现金津贴在领取当月起计的24个月内,不会被计算为公屋申请的总资产净值。

N5.政府如何防止不法之徒冒认现金津贴办事处联络申领住户索取资料?申领住户如何核实来电的真确性?

现金津贴办事处会就申领事宜向申领住户发出手机短讯,为慎防诈骗,现金津贴办事处所发出的短讯不会包含任何连结,亦不会要求申领住户以短讯回复。另外,现金津贴办事处只会以特定电话号码3105 2323致电申领者或其公屋申请内的家庭成员;现金津贴办事处的职员并不会致电申领住户索取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资料等)。如申领住户对来电的真确性存有怀疑并需要进一步确认,可致电热线3105 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