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资格 如何申领 如何计算轮候时间 如何更新住户资料 发放安排 资讯中心 常见问题 对少数族裔的支援 相关连结 联络我们

如何更新住户资料

如申领者的家庭状况有所改变(如婴孩出生、身故、婚姻状况改变等),必须立即通知房屋署,让现金津贴申领及公屋申请得以正确处理。有关更新家庭状况/个人资料,请参阅《现金津贴试行计划申领须知》

填写申领表时更新家庭状况/个人资料

  • 如申领者已提交更新公屋申请住户资料的文件予申请分组(公屋),申领者可根据最新的家庭成员状况填写申领表。详细程序及安排载列于《现金津贴试行计划申领须知》第2.2项。
  • 如申领者有家庭状况改变但仍未通知申请分组(公屋),须尽快填妥更新公屋申请住户资料的表格,连同所需文件递交至申请分组(公屋)。
  • 申领者亦可将上述更新公屋申请住户资料的表格及所有相关文件,连同申领表一并递交现金津贴办事处。详细程序及安排载列于《现金津贴试行计划申领须知》第2.2.6项。
  • 在申请分组(公屋)办理住户的更新资料期间,现金津贴办事处会暂缓处理该住户现金津贴的申领事宜。待申请分组(公屋)完成更新资料后,现金津贴办事处才会审核该现金津贴的申领。

领取现金津贴期间更新家庭状况/个人资料

  • 申领住户须填妥更新公屋申请住户资料的表格,并连同所有相关文件递交予申请分组(公屋)。
  • 申领住户亦须按下列情况,填写试行计划下的「更新资料表格」,并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如适用)递交予现金津贴办事处。
    需更新的家庭状况/个人资料 下载「更新资料表格」
    • 增加/删减家庭成员
    • 转换申领者
    • 更新婚姻状况
    CAS-1C
    • 取消/恢复申领
    • 更新银行账户资料
    CAS-2C
    • 更新在囚或出狱资料
    CAS-3C
    • 更新联络资料(包括通讯地址或香港流动电话号码)
    CAS-4C
  • 详细程序及安排载列于《现金津贴试行计划申领须知》第4项及《附录丙》。

如何递交「更新资料表格」?

  • 邮寄至「荃湾邮政局邮政信箱209号房屋署现金津贴办事处」;或
  • 于办公时间内*投至下列房屋署的文件投递箱:
    • 新界葵涌葵安道1号5楼房屋署现金津贴办事处;或
    • 九龙横头磡南道3号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

*现金津贴办事处的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 – 18:00
(公众假期除外)

更新家庭状况/个人资料的注意事项

  • 现金津贴金额水平可能因更新公屋申请资料而相应调整。详情可参考《现金津贴试行计划申领须知》的《附录丙》。
  • 如申领住户因家庭状况改变而不再符合现金津贴申领资格、编配公屋基本资格甚或公屋申请资格,现金津贴办事处会调整现金津贴金额或终止发放现金津贴,并追收多领款项(如适用)。
  • 现金津贴办事处有权从申领住户按月获发的现金津贴中扣除多领款项,及转交申领者的个案予申请分组(公屋)以审核其公屋申请资格,以决定是否应取消其公屋申请等。